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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腾讯1.5分 www.ccmccartney.com 2022-09-09 点击量:175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当前,高处作业已成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源,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定在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2年9月9日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坚决扭转高坠事故高发多发不力局面,全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在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全面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全面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环境。

三、整治依据

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鲁建安办字〔2022〕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规定。

四、整治重点

(一)不按规定编制、审查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

(二)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未经验收或不齐全、不严密、不可靠的。

(三)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和班前交底的。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的。

(五)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交圈、不彻底,未追究责任,屡改屡犯的。

(六)未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

五、整治措施

(一)现场防范措施

1.强化“人防”,“不培训不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具备基本的安全辨识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能够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强化“技防”,“无方案不作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审查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措施方案组织作业。

3.强化“物防”,“无防护不进场”。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密可靠,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采购并实施进场验收、见证送检制度。

4.强化“智防”,“实时监测预警”。加快智慧工地建设,对高处作业面实施全天候视频监控,加装“电子围栏”,推广智能安全帽、脱钩预警安全带等可穿戴设备,做到有隐患能监测可预警。

(二)项目管理措施

1.施工方自检。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每月、项目部每周、安全员每天、班组长每班检查核实一次,自检情况纳入晨会和交底内容,并详细记入项目考评资料和施工日志。

2.监理方巡检。工程监理单位把预防高处坠落作为每天监理巡视的必检事项,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第三方飞检。鼓励建设、施工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承建施工项目预防高处坠落情况,定期开展飞行检查,飞检情况纳入合同履约和项目部履职考核内容。

(三)指导监管措施

1.现场观摩学习。适时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智慧工地建设现场观摩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适用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强化专项整治效果。

2.严格执法处罚。凡是深入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活动,一律把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情况作为必查事项,每月通报情况,发现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屡纠屡犯、隐患严重的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清出一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2年9月)。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委会通知要求,督促本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的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督导评估(2022年10月)。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辖区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结合企业、项目分级分类监管的部署要求,对发现高坠安全问题较多、隐患较严重的项目,采取警示约谈、信用体系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三)区市督查(2022年11月)。市安监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市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个区市至少督查4个项目,对有关问题项目采取下达执法建议书、隐患单、信用体系扣分等处理。

(四)巩固提升(2022年底前)。认真总结,选树一批标杆企业、标杆项目,曝光一批屡纠屡犯、隐患突出的企业、项目,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立即落实。各区、市务必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见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要发动本辖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所有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全体行动、全员参与。施工现场应通过张贴标语、播放警示片和警示语等方式,全力营造行动氛围,确保人人知晓。

(三)逢检必查,依法重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发现施工现场设施防护不到位、器具佩戴不规范的,严格依法顶格处罚,计入不良信息推送信用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跟进指导,总结提升。要定期分析、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通报曝光。

(五)抓好落实,及时上报。各项目要在9月29日前将项目防高坠自查自纠台账(附件1)报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企业要在9月29日前将企业防高坠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报企业注册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其中项目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在市内三区的报市安监站。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于9月30日前将所属辖区企业及项目防高坠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10月31日前将区市主管部门防高坠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附件4)通过金宏网报市安监站(地址: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附件:

  1.项目防高坠自查自纠台账

  2.企业防高坠自查自纠台账

  3.区市监管企业及项目防高坠自查自纠汇总表

  4.区市主管部门防高坠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

附件: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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